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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满足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水平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担保或抵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顾增才: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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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